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08年7月,本所刘新律师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成员、总法律顾问。该案管理人选聘本所为法律事务团队,本所指派两名合伙人,带领十二名律师加入管理人。该案件已历经十三年,召开了四次债权人大会,进行了三次财产分配。目前,仍有两位专业律师常驻管理人现场办公,持续不断地为管理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